日期:2024年12月22日
題目:為僕之道
經文:路加福音第17章1-10節
講員:吳金麗長老
也許人會認為滿身奴才相,才會講甚麼「為僕之道」。不過聖經裏除了《以弗所書》六9和《歌羅西書》四1論到作主人要公平待僕人,此外再找不到論做主人的經文,而論作僕人的卻有不少。而且,連天使也自稱作僕人,如《啟示錄》十九10、廿二9,既然天使、使徒約翰、約翰的弟兄即其他的使徒,和衆先知等等都是僕人,我們若自稱為僕人,實在是自視太高了!
做僕人其實並不太差勁,有等僕人我們想做還怕不夠資格哩,而最可怕的,是做罪的奴僕;保羅講過,我們信徒都是「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8)。人若不作義的奴僕,就必作罪的奴僕了;我們該認耶穌基督為主,就做義的奴僕,而不是自己作主,否則必定被罪擄去,作罪的奴僕。
做僕人並非隨便可以做的,如果把主人吩咐做的事擱下,沒有辦好,就會受責備為「又惡又懶的僕人」(太廿五26)。如果不安份,趁主人不在的時候,擺起主子的架子,作威作福,欺侮同伴,就會受到「重重的處治」(太廿四51)。因此,「為僕之道」是有必要探討的。或許我們不會做「懶僕」或「惡僕」,而會做一個安分守己,努力工作的僕人;但是這樣是否就夠了,可以自己覺得很滿意,甚至以之驕傲呢?請看聖經怎樣說。
《路加福音》十七7-10主耶穌用比喻教導我們為僕之道。第1至10節所記載的,好像是四件互不相關的獨立事件,其實卻是有密切連帶關係的,讓我們仔細思想一下:
(一)「絆倒人」意思是「使人犯罪」,這是必會發生的,而且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個人就算被綁着磨石,丟在海裏,比使小子中的一個犯罪自己所要承擔的罪責還好,所以要小心謹慎。(路十七1-2)
(二)接着講到饒恕人;聖經把「你們要謹慎」這短句,放在「不可絆倒人」和「要饒恕人」這兩則看似互不相關的訓言之間是有原因的;如果一個人得罪你,然後向你道歉,你若饒恕他,他可能就會悔改,不再犯罪了,你便是做了一件好事;你若不饒恕他,引起他對你反感,這豈不是等於絆倒他嗎?所以兩者都是我們要謹慎的。(路十七3-4)
(三)然後談到信心;門徒聽見了耶穌的話,覺得自己的信心小,不足以履行主所教導的,求耶穌加增他們的信心。我們常說,要行道,同時覺得力有不逮,這樣就要求耶穌,而不該放棄。雅各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主就必賜給他。」(雅一5)
「芥菜種」是很小的東西,這裏喻指小小的信心,能成就難成的事。信心最要緊的,是「有與無」的問題。主耶穌勉勵門徒不要小看自己的信心而躊躇不前;憑着小小的信心,只要肯做,便有果效。(路十七5-6)
(四)最後話題轉入「為僕之道」了。這個比喻,好像與上文沒有甚麼關係;其實遵行耶穌的教訓,不絆倒人,要饒恕人,不要妄自菲薄看輕自己的信心等等,這些都只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就如僕人工作,是他應盡的本分,沒有甚麼可誇的,而且還要繼續不斷工作。
我們遵行主的教訓,有所事奉的時候,切勿以為了不起,也不要以為自己有甚麼功勞,而是我們應盡的本分,我們應該好好殷勤地做,不求自己有甚麼好處,也不是要得着人的稱讚,「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千萬不可居功自傲。(路十七7-10)
或者有人會說,我遵行主的教訓,做了那麼多的事,無非是想得到人的讚賞,若是只能承認自己是無用的僕人,我何必那麼辛苦呢?乾脆甚麼也不做,我不是僕人!哪有甚麼是我應分做的?我們要小心,若持這樣的思想就中了撒旦的詭計;這樣的人果真不是僕人嗎?仍是僕人!不做義的奴僕,便會做罪的奴僕(參羅六18);甚麼也不做,便做了「懶惰」的奴僕,事奉他的「懶惰」了;基督徒是應該殷勤事奉主的。
主耶穌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兒子,尚且謙卑順服,「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6-9),我們算得甚麼,有甚麼可以自誇的呢?主耶穌降世為人,是上帝救恩的奧秘,同時也成為信徒效法的典範,我們應該效法基督的謙卑。
一個認識自己本分、做好自己分內之事的人,必定是一個快樂的人。保羅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6-17)保羅認識他的責任,做好他的本分,「甘心作衆人的僕人」(林前九19)。保羅就是能夠效法基督,他也勉勵信徒,要好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他雖然勞苦,為着福音的緣故,甚至被囚在監獄,他卻能喜樂,並且勸人要常常喜樂(腓四4;帖前五16)。
所以,做一個忠心、盡自己本分的僕人,其實是蒙恩蒙福的。雖然勞苦,仍當向前,最後必蒙主賜福。但願我們都好好效法基督的謙卑,做一個主所喜悅的忠心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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