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上的順服(一)

日期:2026年9月20日
經文:馬太福音第26章39節、腓立比書第2章5-8節
牧者:麥寶山牧師

在華人社會中,我們對順服的理解就是聽話,父母希望兒女順服、老師希望學生順服、上司要求下屬順服,因為順服帶來和諧和效率。順服是受人歡迎的美德,因為對要求順服的人有益。

但廿一世紀,順服卻是一個不受歡迎的要求。權威己經失落,兒女不再認為父母的話絕對正確;學生不認為老師擁有知識的權威,他隨時可以上網找Youtuber,講得比老師還清楚明白;下屬與上司之間只是工作關係,完成工作就算了,若說下屬要順服上司,可就太誇張了!

讓我們看看《聖經》教導的順服,到底是怎樣一回事:

順服的對象
一. 順服的對象是創造萬物的主
上帝創造萬物,人是受造之物,順服創造主的命令,是理所當然的。上帝給亞當、夏娃的命令是簡單且容易遵守的,並且這命令幫助他們認識自我的身份,保守人不會踰越而進入自我滅毁的危險。

後來,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離開為奴之地,他們必須順服上帝的帶領和命令,這樣,他們就可建立以上帝為中心的國度,成為其他國家民族的模範。

基督道成肉身,是順服上帝,為要執行救贖計劃。祂在被捕那一晚,在客西馬利園禱告,祈求上帝撤去苦杯,然而主耶穌始終順服父上帝的旨意,成全了救恩。

我們當順服上帝,因為祂就是真理,且是絕對善良和公義,世人的道理和世俗的準則無可比擬。

二. 對人的順服
《聖經》也教導我們順服人的權柄:

《提多書》二章9-10節:「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這裏教導我們要順服人最終是為了榮耀基督。

我們作為社會公民也要盡公民的責任,按上帝的旨意去順服。《提多書》三章1節:「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經文指出順服的目的不是為了個人的好處,而是為了別人的益處而行各樣的善事。

信徒之間也當彼此順服,如《以弗所書》五章21節的提醒:「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從這些經文,我們看見順服人是順服基督的延伸,藉着順服人,讓我們行善並榮耀上帝。

我們明白了順服最終的對象是上帝,那麼這樣的順服到底有甚麼特點:
一. 信心與順服是不能分割的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指出:「只有相信的人才順從,也只有順從的人才相信。」(引自《追隨基督》)沒有順服,信心是死的;順服就是活出真正的信心。

二. 造就基督徒的生命
我們順服的是永活的主基督,不是規矩律例。猶太人以主耶穌不守律法為藉口,把主耶穌釘於十字架上。然而主耶穌卻指出他們真正的問題是把守規矩代替順服永活的上帝,將儀式代替了信心。

我們順服基督是沒有條件可言,也不受環境、人、事的影響,因為順服是生命的改變,凡事尋求主的旨意,順服並跟隨祂,以至在任何處境中都能顯出基督的香氣。

弟兄姊妹,我們要順服基督,讓祂重整我們的生命,如《以弗所書》四章20-24節所說的:「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說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