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

日期:2026年8月23日
經文:馬太福音第5章14-16節
牧者:蕭嘉祥牧師

《出埃及記》記載上帝吩咐摩西造會幕,其中七件聖物之一是金燈臺(出廿五);及至《啟示錄》,金燈臺仍有被提及,可見它的意義貫穿整本聖經。
金燈臺是用一整塊純金錘打而成,形狀像一棵樹,中間一根主幹,左右各伸出三根枝子,共有七個燈盞。金燈臺是置放在聖所內的南邊,與北邊的陳設餅桌子相對,主要作用及意義如下:

1. 實際功能:照明;聖所沒有窗戶,金燈臺是唯一光源,讓祭司在事奉時能看見。聖經記載祭司要讓金燈臺的燈光全時間點着,不可熄滅。

2. 屬靈象徵:代表上帝的同在與引導,也代表以色列,要向列國作見證,顯出上帝的榮光。

    新約時代金燈臺的意義,主要有兩方面:

    1. 教會—《啟示錄》一章提到,主耶穌右手拿着七星,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第20節明確解釋:「七燈臺就是七個教會。」說明教會要在世上發光的使命。

    2. 信徒—雖然金燈臺代表教會,但教會是由信徒所組成的,所以金燈臺也代表信徒以生命為主作見證,成為世上的光,照亮在黑暗裏的人。正如《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所說,我們是世上的光。

      一. 信徒是世上的光(太五14)
      耶穌說:「你們(基督徒)是世上的光。」作世上的光不是主耶穌給我們的命令,吩咐我們要變成世上的光;這句說話乃是一個宣告、一個事實,基督徒就是世上的光。所以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八12)一個有生命的基督徒是必然會發光的。

      保羅提醒我們,「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帖前五5)主耶穌說我們是世上的光,就是要我們照亮這個黑暗的世界。

      二. 適當地運用燈光(太五14-15)
      耶穌的時代,以色列人用的是油燈,需要空氣流通,才能持續燃燒;而斗是當時的量器,像一個大碗或木桶。把點着的燈放在斗底下,缺乏氧氣燈就會熄滅,所以主耶穌說,沒有人會把點着的燈放在斗底下的。如同被建造在山上的城,燈是不能被隱藏的。

      耶穌用這個比喻教導我們在世上作光的道理,我們的生活要有美好的見證,如光照亮四方。

      有不少人以為,信耶穌是個人的事,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所以沒有必要到教堂參加聚會,只需要獨自在家讀經祈禱。而作為一個基督徒也無必要告訴他人,因這是個人的事;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我們的燈不可能隱藏起來,若把燈放在斗底下,我們的光便會熄滅。想把燈光隱藏起來的信徒可能是以福音為恥、怕受到逼迫或與世界妥協、不重視在世為主而活、為主作見證。

      基督徒的生命沒有光是不正常的,是在浪費上帝的恩典、是失職。(林後六1)

      三. 光照亮身邊的人(太五15-16)
      「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徒十三47)這經文提醒我們,無論我們身處何方,我們的光便當照到那裏,叫所接觸的人得着益處。

      主耶穌說我們是世上的光,我們該如何照亮我們所在的地方呢?

      1. 在職場上作光
      職場是我們每天花最多時間的地方,也正是我們實踐信仰的主要地方:

      — 忠心誠信:勤奮地完成工作,不是做給人看,而是給主做的;不遲到早退、不濫用公司資源、不推卸責任;在利益和誘惑面前,持守誠實正直;
      — 與人相處:面對壓力保持冷靜,不抱怨、不傳是非;樂於助人,願意分擔同事的困難;尊重上司,體諒下屬,欣賞同儕;
      — 面對與信仰相違背的決策時:勇敢、有智慧地站在真理這一邊;
      — 同事遇到困難時:給予適切的關懷,並在對方願意時為他禱告。

      2. 在旅行時作光
      旅行時,我們處於沒多少人認識的環境,是容易放鬆的時候,這正是基督徒品格受考驗的時候:

      — 尊重與體諒:尊重不同地方的文化與習俗;在公共場合(如飛機、餐廳、酒店)保持禮貌,體諒服務人員的辛勞,以溫和友善的態度與他們互動,而不是以「花錢就是大爺」的心態相待;
      — 愛護環境:不亂丟垃圾,珍惜資源,作一個負責任的旅客;
      — 旅途中遇突發狀況:如飛機延誤、行李遺失,在沮喪和不便中,選擇忍耐,不發怒,不為難工作人員。

      3. 在家庭中作光
      在家中我們常顯露出最真實的樣子:
      — 陪伴關懷:看重與家人的關係,特意花時間陪伴;
      — 控制舌頭:不對家人說尖酸刻薄的話,多說鼓勵、欣賞和感謝的話;
      — 信仰傳承:不只口傳,更是身傳;在家中活出基督徒的樣式,讓孩子和伴侶從你身上看見耶穌。

        馬丁路德說:「一個基督徒若不能成為一座燈塔,也要成為一根蠟燭。」就是說基督徒不論如何總要發光,不論大光小光,總要發光,去照亮黑暗的世界。

        我們是否有效地作世上的光,不是透過我們參與多少事工來衡量,而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對人處事的態度及操守顯出。所以我們不需要夢想作大燈塔,我們只需要做好一盞能照亮我們身邊人的油燈(你的家人包括傭人、你天天見面的同事、主內的弟兄姊妹),時時活出信心、和諧、喜樂及充滿盼望的生活。

        四. 必榮耀父上帝(太五16)
        基督徒行事為人,不是為了顯揚自己,而是為了使人看見天父的榮美,把人帶到上帝面前。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這光是指「好行為」。好行為不只是外在的表現,而是因跟隨主耶穌而產生出不一樣的生命,由內而外,是充滿聖潔、仁愛、憐憫、溫柔、謙卑、接納、誠實等等的生活。

        但願我們都成為金燈臺,成為照亮四方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