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何為愛(一)

日期:2025年9月21日
題目:知道何為愛(一)
經文:約翰一書第3章11-20節
牧者:蕭嘉祥牧師

一. 真愛沒有恨(約壹三11-15)
I. 行善而被世人恨是正常的事(約壹三13)
使徒約翰對信徒說:「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壹三13)他在此引用了該隱和亞伯的事件來解釋:該隱殺亞伯因為亞伯的善行顯出了他的惡行,所以該隱恨亞伯且把他殺了。同樣我們信徒的行為是善的,不肯與世人同流合污,我們的好行為突顯世人的行為是可恥的,世人必然會恨我們,因此,我們就不需感到希奇,因為光明之子必然被黑暗所恨,如《約翰福音》十五章19節所說:「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II. 信徒恨弟兄是不正常的事(約壹三15)
這節經文清楚指出基督徒不應該恨他的弟兄,這是因為殺人的起因是恨。在世人的眼中,「恨人」與「殺人」有很大分別,「恨」可以只是內心的意念,表面不被人知道,但「殺人」卻是謀害人命的行為。在上帝的眼中,「恨人」與「殺人」卻是同一件事。恨人的人對別人終日心存怨恨,實質與殺人無異。

可悲的是「恨」不只存在於世人中,在普世教會中也不難發現嫉妒、自私、憎恨、怨恨等,似乎教會也受到該隱的污染,這也就是使徒約翰要指出的問題—信徒心中存在「恨」而覺得無問題實在是令人費解的事。約翰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又說:「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一6)如果我們聲稱是與主相交,心中卻恨弟兄,那麼我們與主的相交就顯得不真實,與主的關係必定有問題。

倘若我們不清理心中的垃圾,容讓仇恨留在心中,我們就是把自己放在一個極危險的處境,那就是順從肉體活着。保羅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羅八13)這裏所說的「死」是說信徒順從肉體,肉身雖然活着,靈命卻陷於死的光景中,不能為主作見證,更不能享受豐盛的生命。們應當常常省察自己是否真的愛上帝呢:

1. 我們有否主動以愛心去關心弟兄姊妹,或是我們對人常存保留,毫不關心;
2. 我們會否時常批評、埋怨主內的肢體,甚至在肢體背後說他們的壞話。
使徒約翰說,真愛沒有恨,信徒行善而受到世人憎恨是正常的事,但信徒心中存有恨就是不應該、不正常。

二. 真愛需要付上代價—捨命(約壹三16)
使徒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三16上)也就是說當我們真正明白、真正體會主耶穌基督捨命的愛時,我們才能明白甚麼是真正的愛;不懂得愛弟兄姊妹的,就是不明白主捨命的愛,也就沒有效法主的愛。

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表示這愛有以下特質:
I. 是毫無條件的—在世人還是罪人時,主甘心為世人捨命,沒有因世人所犯的罪惡而放棄世人;
II. 是毫無保留的—「捨命」之前,先是捨棄天上的一切榮華,繼而完全獻上自己,盡祂的一切去愛世人;
III. 是恆久忍耐的—主耶穌在世期間一次又一次忍受人的頂撞,祂始終愛世人;甚至在最後的時刻仍然沒有放棄愛世人,在十字架上為罪人祈求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

約翰還說:「……,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下)他不是說「也可」,而是必須的、是「應該」的意思。我們從上帝那裏白白領受了這「捨命」的愛,我們同樣也有責任以主耶穌的愛去彼此相愛。

我們要多留意別人的真實需要,不要如世人一樣只關心自己的得失;不要怕會愛得太多,不要怕吃虧,更不要如世人一樣計算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