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的再思

日期:2024年2月25日及3月10日
題目:因信稱義的再思
經文:羅馬書第3章20-26節
講員:吳金麗長老

本段經文開始有「所以」一語,表示與上文有關;上文說到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下),並引聖經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1-3、傳七20)。所以凡有血氣的,就是所有的人,都不能夠守全律法,不能達到上帝「義」的標準,因此沒有任何人能靠行律法被稱為義。律法叫人知道甚麼是罪,但人總是想盡辦法,尋找空隙,想繞過律法的規定,去做那本不該做的事。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卻不能叫人不犯罪。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若犯了不合律法規定的事,就要獻贖罪祭;每年更有一個贖罪日,集體在上帝面前認罪;即使這樣,還是不能叫人稱為義,因為獻祭只是外在的形式,若是沒有悔過的本心,以為獻了祭便可以蒙混過關,不但沒有真正悔改,反而可能更加肆意妄為了。

經文所說的「義」,原文意思是「公義」、「公正」、「正直」、「純潔的生活」;律法叫人知道甚麼是符合「義」的原則,但不能叫人達到這個標準。罪因亞當入了世界,以致沒有任何人能脫罪;人即使不想犯罪,卻如保羅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罪主動地侵襲世人,人卻是被動、不能自拔。慈愛的上帝為拯救世人,預備了救恩,差遣聖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人,成為我們的救主。人在罪中本是無力且被動的,因上帝所賜的救恩,主耶穌的救贖,人現在可以主動順服聖靈,只要相信而接受主耶穌為我們的代贖,便可蒙救贖、生命得以改變。

現今主的救恩已經成就了,是上帝在律法以外另闢的途徑,叫人可以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為義,經文第21節說,這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這裏的「律法」和「先知」是指律法書(即摩西五經)和先知書(按照猶太傳統,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以及《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十二先知書》),也就是說,舊約所預言上帝為世人預備的救贖恩典,因主耶穌的降臨、受苦、復活,已經應驗了。主耶穌的救恩,是上帝一早就已經預備好了的,並且在舊約已經預先指明,現今已經成就了,就看你接受與否。第22節說,凡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蒙上帝算他為義;第24節更說是「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白白的稱義」就是我們不須像從前以色列人獻祭,因為主耶穌本身已經為了我們成為永遠的贖罪祭,所以我們只要「信」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就被稱為義。

感謝上帝的恩典,為我們預備了這救恩,使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就可以稱為義。但是,怎樣才是「信」呢?是不是嘴裏說「信」,就可以呢?主耶穌曾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太七21上)。若是信了耶穌之後,思想、言、行,依然如故,從前容易發脾氣、嫉妒、輕狂驕傲,信耶穌後仍然如此,這樣的「信」是否也能稱義呢?一定不是。上帝是公義的,不會因為人說了自己信耶穌,無論他的行為如何,都算是「自己人」,都可以被稱為義;人不會因為這樣「有口無心」的信,無論做甚麼,都可以得到袒護。那麼,當如何理解「因信稱義」呢?這就在於「信」是怎樣的「信」了。「信」這個字原文的意思是「信心」、「信仰」、「信實」,譯文有「信服」、「信德」和「信靠」等。「信」的人,是應該「服」,應該有所行動,有所表現,重要的是所信的對象是甚麼/誰。我們說自己信耶穌,就該順服耶穌,思想言行就該順從耶穌的教訓,否則,我們的信就不是真的了。

上帝賜給我們因信稱義的恩典,如果我們說自己「信」,卻沒有與「信」相應的行動,沒有與「信」相稱的表現,就如雅各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死的信心還能稱為「信」嗎?死的信心怎能使人稱義呢?所以我們說「因信稱義」,我們的「信」就必須是「活的信」。

上帝是慈愛的,有恩典、有憐憫,祂並沒有規定我們要「信」到怎樣的程度才能稱義,但我們的「信」起碼是要「活的信」、「真的信」;要聽從耶穌的教訓,行事為人要順從聖靈的感動而行,這才是「真的信」,才是「活的信」;否則,我們所謂的「信」,根本就不是「信」了。當然,我們的行為,無論如何都不足以守全律法,因此我們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這是上帝的恩典,體諒我們的軟弱,特為我們預備的救恩。只是「信」必須是真的信、活的信,這樣生命必定要有改變,要有由信而流露出來的行為。

主耶穌告訴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真的「信」,能夠因之而稱義的「信」是活的信心,是有「重生」的生命的,這樣才能見上帝的國。主耶穌又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三5﹚從水和聖靈生的是進天國的途徑。《聖經啟導本》的解釋說這個「水」字有多個解釋,並且提到「舊約中講到更新時,水和聖靈時常並提。」如《以西結書》卅六25-27所記,上帝應許更新以色列人,用水潔淨他們,是為去舊;又將聖靈放在他們心中,是為換新;是積極的,兩者缺一不可。《路加福音》三16說:「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相信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從水和聖靈生的」和「受水和聖靈的洗」是指同一件事。「水」應該是指「水禮」,就如施洗約翰傳悔改的道,給人施洗;但我們還須要信耶穌,接受聖靈在我們心中做改造的工作,這才是真正的「信」。「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是必須有實質的生命改變,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否則人仍然是屬肉體的;所以「必須重生」﹙約三7﹚,否則所謂的「信」是大有疑問的。有真正的「信」,才有重生的生命,這樣,「因信稱義」這句話才有意義,否則這個宣稱就只是一個誤人誤己的幌子。因此,我們必須反醒,我們「信」的光景如何?

保羅教導我們,信了基督就要怎麼樣行。(弗四21-24)「穿上新人」就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這樣信基督才是真的信;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惟願我們的信,不只是口稱基督為主,而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是有重生的新生命,是活的信,是真正能夠以之稱義的信,能夠以之進入天國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