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應許作兒女

日期:2023年11月26日
題目:憑應許作兒女
經文:加拉太書第4章21-31節
牧者:蕭嘉祥牧師

保羅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的歷史,來解釋律法與恩典的分別。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的,而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實瑪利和以撒雖然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他們各自代表的不同,結果也不一樣,一個為奴,另一個是自由的,是承受產業的兒子。

保羅說,我們「如同以撒一樣」,(加四28)讓我們透過以實瑪利和以撒來看看保羅對律法與恩典的解釋,到底我們是如何與以撒一樣。

一. 我們同樣是憑應許作兒女(加四22-23)
I. 使女所生與主母所生之別
這段經文兩次稱夏甲為「使女」,聖經始終沒有承認夏甲為亞伯拉罕的妾;雖然撒拉將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妾,但這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所以夏甲始終是奴僕的地位,僕婢所生的自然也是奴僕的身份,沒有自由。

撒拉則被稱為「自主之婦人」,強調她是主母。主母所生的便是兒子。這樣,兩個孩子的地位完全不同,撒拉所生的是自由的,而夏甲所生的為奴。

II. 按血氣生與憑應許生的分別
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撒拉把使女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妾,完全是屬血氣的做法,是沒有信心的表現,絕非上帝的旨意。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創十七19)上帝既應許亞伯拉罕,祂的應許就必定能兌現,絕不需要人用血氣的手段來成全。亞伯拉罕接受撒拉的提議,也是屬血氣、缺乏信心的表現;所以說,「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氣生的」。(加四23)

「按血氣生的」也可以解釋為按生理現象而生。當時夏甲年青,不像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於超然的神蹟,只是按人的生理規律而生的。

但以撒乃是「憑應許生的」,上帝曾經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但撒拉已過了生育的時期,以撒的出生,明顯是上帝奇妙的作為,憑上帝的應許而生的。
所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不但地位不同,屬靈方面也不相同,在家庭中的權利更是不同。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承受產業的兒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過是奴僕,而且最終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庭,因為他不能與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III. 夏甲與撒拉所代表的
1. 夏甲代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加四24-25
夏甲的兒子是作奴僕的,預表在律法下的人。經文中「現在的耶路撒冷」,是指保羅當時的耶路撒冷,也是指當時的猶太教;「西乃」代表律法,被稱為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是不接受福音的猶太教/律法主義者。他們自詡自己遵守使人為奴的律法才能取悅上帝,但事實上這樣做不能使他們成為上帝兒子,反而成為奴僕,要不停滿足律法的要求、在刑罰和懼怕之下生活,毫無自由。

2. 撒拉代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加四26-27)
任何人全心全意相信並接受上帝的應許,他就蒙上帝接納。一切有份於天上耶路撒冷的人,都是憑上帝的恩典,靠那為我們死的主耶穌基督,得以稱為上帝的兒女,是自由的。

保羅在這裏將「在上的耶路撒冷」稱作「撒拉」,因撒拉代表應許之約,所以所有憑應許(恩典)藉信心得生(得蒙救贖)的基督徒,都算是應許之約所生的兒子,撒拉有如我們的母。

第27節中「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是指撒拉。撒拉雖有丈夫,卻已老邁,她自己也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與沒有丈夫的婦人無異;但撒拉卻因上帝的恩典得着所應許的兒子。不但如此,一切憑應許(恩典)得蒙救贖的基督徒,都是應許之約所生的兒子,因此「撒拉」的兒女「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就是在新約之下信主的人(包括外邦人)比舊約中所有猶太人更多──「萬國、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十二3)

上帝不會接納靠律法或行為稱義的人,因為根本沒有人能達到完全的地步,若有人稱自己守律法來到上帝面前便是自高自大,誇耀自己的行為。

    二. 憑應許作兒女應有的表現(加五1、13-14)
    I. 信徒應在自由上站穩
    加拉太書第五章1節說「基督釋放了我們」,表示所有憑應許作兒女的,都是基督所釋放的人,不再受罪的控訴及律法的轄制。我們得到自由並非自己的努力,乃是基督的作為。(羅三20)基督代替我們而死,我們因此向罪惡及捆綁我們的律法也死了;一個已死的人是不再受律法的管束,這樣,我們便脫離了律法。

    我們既蒙基督釋放而得自由,就當「站立得穩」:
    –  就是要忠於福音真理,堅定不移,不跟從別的「福音」,如加拉太書第1章記載有人在他們中間傳「別的福音」,其實那不是福音;
    –  要持守所領受的福音有,見證福音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功效,使別人也可以認識這恩典的福音。

    甚麼是福音?
    福音是:上帝兒子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被釘死、埋葬、三天後復活、升天、為我們預備地方、主第二次再來、我們的身體復活,得榮耀的身體。

    II. 得自由為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 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
    信徒不要誤解「自由」的意思,以為不受律法約束,便可以任意而行。使徒保羅提醒信徒,福音給我們的自由,乃是有自由去順從聖靈。

    真理中的自由,是不會損人利己的,「真自由」就是作「義的奴僕」。(羅六16-18)

    2. 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以前我們作罪的奴僕時,經常受律法的控訴,心中惶恐,現今自由了,不再懼怕刑罰,所以不要再受罪的轄制。既已領受了上帝的恩典,體會上帝的愛,便當心存感恩,甘心樂意行善,立志過榮神益人的生活。費德雷說:「愛的奴隸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保羅提醒我們,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緃情慾的機會,而是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服事」是出於愛心的,是甘心樂意為別人付出。而且「服事」必須是「互相」的,不能一味接受別人服事而不去服事別人。

    「互相服事」可以激發愛心,因為受到主愛的激勵,我們去服事弟兄姊妹,弟兄姊妹也受到激勵,互相影響,愛心被激發。(來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