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帝團契

日期:2023年1月15日
題目:與上帝團契
經文:約翰壹書第1章5-7節
牧者:蕭嘉祥牧師

使徒約翰在書信開首明言,寫作的目的是要把他所認識的父上帝傳給信徒,好叫他們彼此相交。當我們真心信主那一刻,我們就成為上帝的兒女,與上帝建立了父子關係,但我們不要停留在此,應當與上帝建立更深更良好的團契。基督徒的團契都源於上帝,與上帝維持正確的團契關係,才能使我們和弟兄姊妹維持更好更深入的團契。

一. 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

I. 上帝的本性是聖潔、公義及純潔的。

II. 祂是生命的泉源,上帝的創造從光開始,植物及動物靠光存在,也靠這光得以成長。

III. 光照亮並顯明人的屬靈情況;光也要審判罪惡。光驅除黑暗正如上帝絕不容許任何罪污邪惡存在。當光照亮我們,光便揭示真實環境,不但暴露了黑暗所隱藏的東西,光也驅散黑暗。沒有一點黑暗不被祂照亮的,光不會因世界之污穢與黑暗而變得暗淡,光顯明一切黑暗,並要審判一切罪惡。

IV. 引導我們當行之路。舊約聖經中光常代表上帝的同在,如上帝在雲柱火柱中與以色列民同在。(出十三21)

二. 與上帝相交的,不可仍在黑暗裏行,乃要在光明中行。(約壹一6-7)
很多人以為即使他們在黑暗或罪惡中行走,仍然可以與上帝團契,聖經告訴我們:
I. 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約壹一6)
「行」是指往特定的方向持久行動,即是「生活方式」。一個持久在罪中行的人是不可能與上帝團契的。

這句話反映當時可能有信徒仍行在黑暗中,卻自稱與上帝相交;使徒警告他們,這樣就是說謊話了,因上帝(光)是毫無黑暗的。
仍在黑暗裏行可指兩方面:

1. 仍活在罪中在黑暗裏行意味着按照這個世界的標準和價值觀,運用手段行事;無視聖經真理,以自己的標準來斷定是非,因此,這樣的人是不可能與上帝有團契的。習慣並樂於生活在舊生命中的人而自稱是與上帝有團契的,就是在說謊話。這種人不但是在欺騙上帝,也是在欺騙自己。

2. 仍存在着一切隱藏的罪行
「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指一切自欺、隱瞞及不自知的罪行,就如驕傲:驕傲的人完全不覺得自己驕傲,或總是把自己的驕傲合理化。
我們要留心,因為我們都擅於掩飾自己的罪。


II. 在光明中行,就彼此相交(約壹一7)

1. 行在光明中便是按真理而行,在行事為人上有看得見的見證。(弗五8)
上帝的真理清楚教導我們在世上生活的原則。祂的真理就是我們的標準,是不能夠打折扣、不能夠討價還價的!若我們的言行舉止能夠符合上帝的標準,我們就是「行在光明中」。

2. 唯有我們行在光明中,我們才能與基督和所有其他信徒有團契(相交)。所有黑暗和罪惡的事,都不合上帝的旨意,且成為與上帝及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

信徒彼此相交(基督徒之間有團契)是行在光明中的證據,因為沒有信徒可以說自己只是與上帝相交,而不需與其他信徒相交。

初期教會也常有假教師出現,他們聲稱自己擁有優越的知識和經驗,專在教會中製造分裂,使徒約翰在此提出,他們的態度及作為否定了他們是在光明中行走的。

3. 經文提及的「洗淨」偏重於蒙恩得救之後的經歷。經文中的「我們」,是得着第一次洗淨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穌的寶血不但在我們初信時「洗淨」我們這個人,使我們得救,成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信主後,要繼續在光明中行,上帝的光必然使我們看見自己的罪孽,使我們透過悔罪及信心,主耶穌的寶血必然不斷洗淨我們生活上的不潔。

這裏的「洗淨」是現在時式的動詞,可表示:

a. 持續的動作,「繼續洗淨」的意思:

我們可以和上帝相交,不是因為我們能行在光明中,而是耶穌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赦免我們的不義,使我們和上帝恢復美好關係,我們才能行在「光明」中。所以,我們能和上帝相交,不是靠我們自己能做到,而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若是我們不能認清這一點,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其實我們就仍是行在「黑暗」中。

b. 洗淨所有的罪:

當我們憑信心謙卑地來到上帝面前求寬恕,上帝必然赦免,與上帝的團契便再次得到修補。(約壹一9)當然悔而不改必然帶來上帝的管教。

因此行在光明中意味在信徒屬靈生命成長中,對罪會越來越敏銳,每當犯罪時必然憑着信心來到上帝面前求赦免,以致與上帝及弟兄姊妹的團契不致受阻。

我們因信與上帝建立父子關係之前,我們是不可能與上帝有團契的;當然建立了關係也不代表我們從此就時時都有好的團契,我們可能有關係但卻沒有團契。這正是使徒約翰所強調的,這關係讓我們踏入上帝的家庭,唯有建立與上帝的團契才使我們的生命發光。基督的救贖大能不僅使罪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並且也使信徒得以在上帝面前成聖。

新約聖經中主耶穌最常被稱為主(kurios),祂是我們的救主,但更重要的是,祂是對我們擁有權威、權力和掌權的主。這個世界常常告訴我們快樂就是擁有自由,但對我們而言真正的快樂和豐盛只有通過與上帝親密的團契才能擁有。